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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政治

最近觀察網路上多數人關心政治的方式似乎跟我想的不太一樣。 政黨依據維基百科:『 政黨是以 執政或促進和保障特定政治思想、政治利益為目標的團體。』,實務運作上我們會支持一個政黨,一定是對他的特定政治思想、政治利益為目標是認同的,如同國民黨在台灣政治光譜屬於右派,保守主義、兩岸觀點為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原則,而民進黨則是偏自由派,兩岸觀點屬於維持現狀,不主動挑釁。 在今年一月選舉過後我加入了時代力量,這個政黨在目前的當下仍是與我的立場最接近的政黨,環境正義、居住正義、金融正義,最重要的,時代力量明確站在勞方的立場,對於與財團對抗的法案,往往無所畏懼;同樣的我也很欣賞台灣民眾黨的部分立場,當初柯文哲連任台北市長時,也曾在電視機前守候到半夜,但因柯文哲市長在創黨之時即與郭台銘董事長走得很近,後來也讓郭家軍高虹安順利當選立委,除了與財團的關係外,柯文哲市長在兩岸論述上雖然務實,但這種模糊的論述『兩岸一家親』無法讓人認同。 在加入政黨後,我積極關心政黨內對於相關議題的表態,以及相關黨公職人員對外的發言,這短短半年時代力量黨中央確實有許多問題, 離開的黨員我覺得給予祝福,因人員的來去本來就是政黨政治正常的一部份,但離開的人提出的問題很多確實存在,並且尚未解決,這些都是新任黨主席要去處理的。 但扣除掉黨中央的紛紛擾擾,從2016進入國會、2018進入各地方議會,時代力量的黨公職在扮演最強監督的角色,一直都是非常優秀,且不論執政者是藍是綠,只針對議題問政,這部份雖然很難博取眾人的目光,但靠的真的是真真實實的做事。 但身邊一些朋友與網路上的觀察來看,台灣的網路用戶(年輕人佔很高比重),大多數人關心政治的方式是,去反對反對的政黨,許多事情變成去脈絡化,各政黨紛絲團下面,往往不是支持者對議題的討論,而是充滿反對者各種仇恨性質的發言,這樣的發言當然是可以允許的,因為公開平台上只要不涉及對人的羞辱與非法散播不實訊息,我想沒有什麼不行,但這樣的討論說實在的,除了拉仇恨外,對於議題的討論真的沒有什麼幫助。 多數年輕人討厭的『韓粉』普遍被認為有幾項特徵、包括喜愛傳造假或是未經證實的訊息、內部言論不容許任何反對意見,而碰巧的,這幾項特徵在目前民進黨的部份年輕支持者上亦存在著,或許不會傳造假的消息,但更多的是片面正確的訊息,或是曲解她人的話語,我想這些一定是少數,但當這些少數人用聳動、情緒性的語言霸佔我們...

這是挺身而出,這不是消費

  最近又有一些國民黨人士在攻擊王婉諭委員,認為他將小燈泡媽媽這個標籤貼在身上,是一種消費,身為一個隨機殺人案的被害者家長,究竟怎麼樣的行為算消費 ?   我們的生活與政治密不可分,但大部份的人一輩子應該都很難真正進到政治領域,但這社會上許多人則是因為發生了一些憾事,在迫不得以的情況下進入了政治領域。   當我們的家人因為不公不義的事件,犧牲性命時,往往也對我們的生命會產生巨大的改變,除了王婉諭外,另一個耳熟能詳的例子,剛好也是前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洪慈庸因弟弟洪仲丘案,從一個平凡人站到了第一線,去爭取一個真相,對面龐大的國防部與國家機器,這實在是非常艱鉅的任務,但他透過時代力量、透過當時與民進黨的合作,成功的在艱困選取打敗國民黨的候選人,進入了國會的殿堂。   到這邊為止我覺得都還不是消費,因為這是為了讓洪仲丘的過世有新一層的意義,進到國會推動軍法改革,四年過去,洪慈庸離開時代力量、接受與民進黨的合作,以些微票數連任失敗,至於這四年洪慈庸留下了什麼 ? 在軍事改革上面的努力是什麼 ? 我想才是重點,若是她積極努力推動改革,那如何說她消費 ? ,若是她進入國會殿堂後尸位素餐,不碰觸這些敏感的議題,那如何去反駁消費 ?   同樣的道理也可適用於王婉諭委員,雖然目前只是一年不到的任期,也才完整走過一個會期,但如果你關注她,會發現婉諭委員會於社福、教育、衛生領域的努力,當然這只是一個段落,請給予委員一點時間,並用最嚴格的標準檢視,到時候我們就能知道究竟是挺身而出,還是消費。

助理員二三事―審查

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其實是很新的概念, 100 年初任教職時,當時的認知是集中式特教班會配有助理員,協助中重度學生的生活自理,如尿布更換、如廁協助及餵食,進到巡迴班的那兩年,手上的普通班級個案都沒有助理員,即使有一位學生行動不便,大號需他人協助,仍是學校訓練或是利用學校人手協助,那是一個學校還有大量替代役的年代,很多普通班學生的臨時支援、情緒行為問題處理都會有替代役的身影。   替代役逐步在學校退場後,學校的人力結構出現了一些調整,而此時,教育部也於民國 103 年 4 月 10 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將原本的教師助理員與特教學生助理員分流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正式入法,普通班級的人力支援進入另一個紀元。   依照上述法規,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進用規定為「經鑑輔會鑑定,具重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置部分工時人員。」,就法規來看分為幾個部份: 一、 需經鑑輔會鑑定通過:也就是核定的權限在於縣市政府的鑑輔會。 二、核定資格為具重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 三、進用方式為部份工時人員,也就是兼職性質。   其中比較具有爭議的是第二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在重度以上障礙程度的判斷上原則上是依照衛生福利部的身心障礙證明,因依照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類別並無需強制加註障礙程度,多數縣市在實務運作上亦是不會註記,重度以上個案在普通班確實是較少,所以這部份比較沒有問題,但在法規敘述的「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這部份因完全沒有設條件或門檻,屬於完全的專業審查。   專業審查這件事情,依照法規精神很簡單,就是交由鑑輔會,透過專家學者與各領域代表,透過討論以共識決的方式決議學生是否有需求,將審核需求這件事情交付給「人」來決定,優點就是人性化,針對個案可以透過討論,達到比較精緻化的審核,但缺點就非常多了。   第一,缺乏明確的標準:也就是隨著每次委員的不同組成,或是審查單位初審人員的差異,就會產生不一樣的結果,例如可能這次聘請的專家學者在意肢體障礙者的福利,則可能對於肢體、腦性麻痺學生的標準就會較寬鬆,這類情況因本位主義,其實非常難以避免。   第二,易受外在的影響:公部門的審查雖應本...